2008年8月2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三包期内钻戒出问题 换货后分量出现缩水
孙建新 施素贞

  本报讯  钻戒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,商场同意换货,谁知换来的钻石却缩水了。
  家住湖州市长兴县雉城镇的消费者孙女士,于2006年底在当地一家大商场购买了一枚PT950“莎福瑞”钻戒,价值5300多元。但在接下来不到一年的时间内,主石旁镶嵌的锆石先后出现两次松动和脱落,商家均给予了包修。今年4月的一天,孙女士发现维修过两次的钻戒又出现了相同的问题,店方表示无法修复,但可以为她换货。
  由于该款钻戒已经不再生产,在营业员的建议下,孙女士同意加价800元更换一款主石比原来那款稍大一点的钻戒。等到取货时,孙女士发现,产品的说明标签上注明的主石分量由原来的0.17ct减少到0.139ct,整枚戒指的总分量也由原来的2.48g变成2.37g。
  孙女士要求退货。但商场负责人却表示,是当班营业员在填写调换单时,将钻石的分量填写错了,商场可以为其换货,但不能退货。为此,孙女士向长兴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投诉。
  工商局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,商场营业员在填写换货单时,竟然将最为关键的钻石分量填错,是一种不当的工作失误,应承担过错责任。最后,商场主管当面向孙女士道歉,钻戒作退货处理,同时由商场向孙女士支付一定数额的误工费和差旅费。